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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找房子的事情,朋友們都說要我PO在網誌上,請大家忙忙,可是我想自己搞定,結果,我還是搞砸了......。
事情是這樣的,我現在住的房子租期是到7月15日到期,只是房東人很好,也願意讓我再多住一個月,等我找到理想的房子再搬家,所以,我整個七月份都在找房子,看了很多間也看到整個很煩,不是房子太爛,要不然就租金高到嚇死人,但是都有一個共通點,聽到我有五隻狗就不願意租給我了,不過我也不想再去多說,不能接受也就算了,以免衍生很多問題。
最後我找到這一間房子,在我的學校附近,房東是一個中年男子,房租是10500元,
原本,在洽談當中,他表示不願意我養狗的時後,我也轉身就走了,只是他拉住了我,直說養狗也可以啦。
後來,我們在今年7月22日簽訂了租賃合約,一口氣押二付一的付給他31500元,為了狗狗還訂了一堆但書,並且註明從8月5日開始租賃起算,一直到7月28日的這幾天,我撿了一隻母黃金,大概做了一些檢查與送養的工作,也到新家來整理打掃一下。
這個時候,我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,因為這間房子沒有冷氣,所以我必須從台中搬冷氣上來安裝,這些都還好,是我一開始就知道的問題,沒關係!只是,當我在打掃時,發現上一個房客所安裝的舊冷氣管線都還還埋在管線裡。
原本,在洽談當中,他表示不願意我養狗的時後,我也轉身就走了,只是他拉住了我,直說養狗也可以啦。
後來,我們在今年7月22日簽訂了租賃合約,一口氣押二付一的付給他31500元,為了狗狗還訂了一堆但書,並且註明從8月5日開始租賃起算,一直到7月28日的這幾天,我撿了一隻母黃金,大概做了一些檢查與送養的工作,也到新家來整理打掃一下。
這個時候,我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,因為這間房子沒有冷氣,所以我必須從台中搬冷氣上來安裝,這些都還好,是我一開始就知道的問題,沒關係!只是,當我在打掃時,發現上一個房客所安裝的舊冷氣管線都還還埋在管線裡。
於是我打電話給房東,告訴他,請他拆除舊的冷氣管線,好讓我安裝新的管線,並且很婉轉地告訴他,因為舊的冷氣管線不僅和我的冷氣機種不合,而且舊管線長久使用下來,不更換的話,還會造成漏冷媒的問題。
結果,房東給我的回應是說,要花錢的事叫我自己處理就好了!
於是我在昨天晚上,來來回回的打了三通電話給房東,得到的結果都是他不知道、不要拆、繼續用的回應,最後還掛了我的電話,留我一個人在電話這頭傻眼,在最後一次的溝通中,他居然還說,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還連講了五次......。
於是我在昨天晚上,來來回回的打了三通電話給房東,得到的結果都是他不知道、不要拆、繼續用的回應,最後還掛了我的電話,留我一個人在電話這頭傻眼,在最後一次的溝通中,他居然還說,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你還養狗耶!還連講了五次......。
這真的讓我火大了,我直接告訴他:「我不想租了,請你把錢退給我!」
房東說:『我這幾天早就後悔租給你了,有很多人要來租,我都沒租給人家,那你現在不租,那你要怎麼算?』
我告訴房東,合約中很清楚的說到,你有修繕的責任,但是你不願意將埋在牆壁中舊的管線拔除,造成我的困擾與居住上的不便,而且,在合約第十八條中:『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:1.租賃期間內乙方(我)若提前間離他處時,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,乙方絕無異議。』
我們的租賃期間是從98年8月5日開始,到99年的8月4日結束,所以租賃期間還沒開始,房東必須要歸還我31500元。
只是,房東說:『那只是我們用寫的而已,不算數!你要賠我錢!』
就這樣,昨天我陷入了一整個無奈跟厭煩,屋漏偏逢連語的是,今天一我的指導教授老師打電話給我,他說,他接了一個新的文建會案子在高雄,要我八月份的時候,去住在高雄,直到9月底開學時再回台北,所以現在我非急著搬家不可了,
總之一整個煩,原以為可以搞定,不麻煩大家的事,結果自己弄得一團糟,我想要請您幫我找房子,我沒有什麼特別要求,我需要2-3房的房子,其中要有一間比較大一點的書房、要可以養狗、房子乾淨就好、中、永和、板橋、新莊、樹林地區都可以,租金在10000元以內。
如果您的週遭有看過類似這個條件的房子,再請告訴我,謝謝您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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